6月22日深夜,无锡市公安局发布重要通告,2020年7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不戴头盔正式开罚。
22日22:18,无锡市公安局官方微信“平安无锡”发布,记者从江阴市公安局了解到江阴参照执行。
具体怎么罚呢?
江苏省公安厅日前下发通知为贯彻实施《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自2020年7月1日起启用。
代码70451:已申领临时信息牌的两轮电动车过度期满后仍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
代码70452: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且未申领临时信息牌的电动两轮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
代码70461: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首次处罚的),罚款金额200元
代码70462:使用伪造、变造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的,罚款金额500元
代码70481
驾驶超过使用年限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
代码70482
驾驶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金额200元
代码70491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首次处罚的),罚款金额20元
代码70492
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罚款金额50元
2020年5月15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驾驶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拼装、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处二百元罚款;加装、改装的,责令恢复原状;拼装的电动自行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
《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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